一、案情简介:
当事人作为业务员参与保健品诈骗,公安机关指控金额高达32万元有余;辩护人及时提交法律意见,指出部分受害者缺失,不能认定相关金额;同时部分涉案受害者证据疵瑕,需要扣减相应金额;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,仅认定指控金额16万元有余;审判阶段,辩护人根据证据本身疵瑕,法庭再次予以认定,当事人实际认定金额仅12万有余。庭审阶段,协助当事人积极退赔,由于其家庭经济困难,仅退赔7000余元。
二、判决结果
一审法院判处当事人一年10个月,罚金8000元;二审维持原判。
三、涉案裁判法院: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
四、办案心得
充分把握当事人从犯情节,以积极负责的态度,将涉案中存在的证据疵瑕充分揭露出来;同时积极协调家属退赔问题,争取最大量刑空间。
五、关联法条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 【诈骗罪】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六、声明
上述案例均系本人亲自办理真实案件,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需要,不再提及案件当事人姓名及案件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