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情简介
当事人跟着老板销售某知名品牌宠物狗粮,涉案金额达到十万余元,公安侦查阶段已经对其进行刑事逮捕,辩护律师介入后,考虑其作为从犯、犯罪金额问题;虽然其老家在外地,积极协商沟通,交纳必要保证金,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。
二、裁判结果
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期两年;未上诉
三、公诉机关、裁判法院
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
四、办案心得
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协商,把握案件中当事人的有利辩护点,争取当事人最大利益。
五、关联法条
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 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六、声明
上述案例均系本人亲自办理真实案件,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需要,不再提及案件当事人姓名及案件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