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情简介
当事人的母亲在数年前,因当事人赡养老人工作到位,老人将名下房产过户至当事人名下,最近几年房产上涨快速,其他儿女鼓动母亲撤回赠予房产,试图从中分取部分利益。以当事人没有充分履行赡养义务为由,将当事人诉讼至法院,要求撤销房产赠予。
二、裁判结果
一审驳回原告诉请,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。
三、裁判法院
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
四、办案心得
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的义务,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。赠予房产实际过户的情形之下,除非证明当事人拒绝赡养老人,对老人利益存在事实侵害,否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,事实上当事人对老人的照料也是远远超过其他子女。
五、关联法条:
《合同法》 第一百九十二条 【赠与的法定撤销】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六、声明
上述案例均系本人亲自办理真实案件,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需要,不再提及案件当事人姓名及案件号。